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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供暖
我國現行的地熱供暖項目運作情況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0-29 09:53:55瀏覽次數:1554
相比于傳統能源供暖方式,民用地熱能供暖項目具有如下明顯的特點:①熱能來源可再生,基本實現零排放;②項目一次性投資較大,但運行成本較低;③單體項目一般不大,但具有較強可復制性;④專業性較強,準入門檻較高。
現在普遍采用的民用地熱供暖開發模式是傳統的承發包模式(D-B-B-O),即開發投資方為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專業投資公司、房地產開發商等,勘查設計方為地質勘探科研單位,而建造方為鑿井施工單位及設備安裝單位。在該模式下,開發方首先委托地質勘探單位進行勘查設計,然后依據勘查設計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探礦權,在得到探礦后再進行鑿井及設計安裝的招標工作,項目建成后委托物業公司或自身進行運營管理。
首先,傳統的經營模式下,地熱開發的目標靶區和規模分別受限于房地產開發商所選定小區的地熱地質條件和規劃面積。一方面,地熱條件好的地區可能不受開放商青睞,得不到開發;另一方面,受開發商青睞的地區,往往出現地熱地質條件不理想的情況。
這一現狀為大量閑置井的形成和地熱集約規模化利用程度低埋下了伏筆。
其三,作為項目承建方的地質勘探單位只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參與項目周期所占的時間只是在前期及中期,沒有參與后期項目運營管理,不能完全發揮其技術專長,同時合同額度較低,沒有長線收益;并且地勘單位的發展也容易受制于房地產開發商及市場波動的影響,項目多的年份里,地勘單位的盈利率水平就高;項目少的年份地勘單位的收益就隨之下降。
此外,項目建造的整個周期都是分塊由各個專業公司來承包進行,而承擔統一協調工作的建設單位并不是勘探或暖通行業的專家,因此必然造成各工序之間銜接不暢,極大拉長了建設周期,甚至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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