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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湖北省住建廳:大力推進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2-12-29 11:32:42瀏覽次數:1990
地大熱能:為助推“雙碳”目標在住建領域落地,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12月2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了《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大力推進太陽能、地源熱泵和空氣源熱泵系統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通知自2023年4月3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應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宜熱則熱、宜電則電,且可再生能源應用量不低于該建筑項目總運行能耗的10%。應用系統應與建筑項目同期設計、同步施工、同時驗收和投入使用。新建建筑不宜獨立設置燃氣供熱系統,燃氣供熱應僅作為各類電動熱泵供熱系統的補充或調峰負荷,且不宜超過該建筑總供熱負荷的20%。
能用盡用地源熱泵系統
《通知》從推動可再生能源運用、落實主體責任、保障系統運行及加強監督管理等四個方面,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系統選用要求、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運行保障環節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督職責。《通知》中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薦表》提出因地制宜推薦選擇適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式;附件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要點(試行)》從強化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監測等方面作了細化技術要求。
湖北省住建廳要求,根據各地資源稟賦,優先發展工業余熱和污水源熱泵(含污水、再生水、工業廢水等),積極發展地埋管地源熱泵、地表水(含江、河、湖等)地源熱泵,適度發展地下水地源熱泵,規模化推進地熱能的建筑利用。
《通知》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薦表》著重提出,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恩施州及其他市州的公寓宿舍、賓館酒店、醫院、康養托幼、辦公、商業、文化體育、交通、工業廠房、住宅樓等建筑類型中,具備條件時,應能用盡用地源熱泵系統。武漢、襄陽、十堰、荊門等城市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利用電廠余熱、工業余熱進行建筑供熱,應用盡用。
《通知》強調,落實可再生能源參建單位責任。建設單位對應用系統承擔首要責任;設計單位對應用系統承擔設計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應用系統設計質量承擔審查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應用系統施工質量承擔責任;監理單位對應用系統承擔監理責任;應用系統供應商應對技術、產品質量負責;檢測機構應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規范地源熱泵系統應用
《通知》提出,地源熱泵系統應在場地地熱能資源勘察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設計。對未設計應用系統或設計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嚴格控制地源熱泵地下換熱系統施工工藝和質量。凡發現不符合規定及不滿足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標準規范要求的,應責令立即整改。
《通知》附件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要點(試行)》對地源熱泵規模化應用作了規范要求。在地源熱泵系統設計前,應按照《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程》DB42/T1304 相關要求對場地地熱能資源進行勘察,并依據專項勘察結果評估地源熱泵系統工程實施的可行性及經濟性。當淺層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的應用建筑面積不小于5000m2時,應進行現場巖土熱響應試驗,其試驗結果應納入施工圖審查。
淺層地埋管換熱系統設計應進行所服務的建筑物全年動態負荷計算,最小計算周期不小于1年。服務建筑面積50000m2以上大規模地埋管換熱系統,應進行10年以上土壤熱平衡計算,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土壤熱平衡。地下水換熱系統應根據水文地質勘察資料進行設計。必須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確保置換冷熱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層。地下換熱系統施工前應準備好區域的工程勘察資料、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完成施工組織設計。
在保障可再生能源系統有效運行方面,《通知》提出,應落實應用系統運維單位,按照實際情況制定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和突發故障應急預案,加強應用系統運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配備專業化運營機構進行運維管理。應用系統的能源計量統計與自動監測功能應正常運行,監測數據接入當地能耗監管平臺,統計數據滿足對應用系統的評價。
《通知》要求,各地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加強應用系統相關信息的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示范。湖北省住建廳將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情況納入建筑節能考核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內容,推動創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適時制定、公布應用系統技術及產品推廣目錄,以及限制、禁止使用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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