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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項支持綠色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有利于地熱能供熱企業發展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2-05-31 10:49:31瀏覽次數:1720
5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支持綠色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匯總了實施的56項支持綠色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其中包括七項光伏發電稅費優惠政策,通過加大對太陽能、風能、水能、核能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為科學有序推動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保障。
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將供熱企業納入“綠色發展稅費優惠指引”政策體系中。
【享受主體】
供熱企業,即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優惠內容】
自 2019 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 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
2.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 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 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 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增值稅。
3.供暖期,是指當年下半年供暖開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 結束的期間。
4.享受優惠政策的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 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 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 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為居民供熱的供熱企業使用的廠房免征房產稅
【享受主體】
供熱企業,即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優惠內容】
自 2019 年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免征房產稅。
【享受條件】
1.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
2.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 征的房產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按向居民 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筑面積占總供熱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征供熱所使用的廠房的房產稅。
4.享受優惠政策的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 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 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 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為居民供熱的供熱企業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供熱企業,即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優惠內容】
自 2019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 同方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 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 使用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筑面積占總供熱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征供熱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4.享受優惠政策的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 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 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20年底,我國地熱供暖裝機容量7.0吉瓦,地源熱泵裝機容量26.5吉瓦,地熱能供熱是我國供暖的主要方式之一,地熱能作為最重要的清潔能源,地熱能供暖具有清潔、高效、節能、成本低等特點,對供熱企業實施優惠政策,對地熱能供熱企業也釋放了友好紅利,有利于地熱能供熱產業的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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